截至2025年7月28日收盘,江河集团(601886)报收于7.39元,下跌2.76%,换手率1.41%,成交量15.92万手,成交额1.19亿元。
7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2.41万元,占总成交额3.37%;游资资金净流出117.87万元,占总成交额0.99%;散户资金净流入520.28万元,占总成交额4.3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明确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未来三年内,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80%或每股0.45元(含税)的较高者。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002,060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建筑装饰设计,医疗器械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包括刘载望、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等情况。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自2025年7月起生效。
2025年7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载望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关于制定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通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2: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特别决议议案为1、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四个议案。议案一为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等。议案二为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议案三为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议案四为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时间和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政策变更机制。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25年半年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36.94亿元,同比增长6.29%。其中,幕墙与光伏建筑业务中标额约90.73亿元,同比增长9.84%,中标数量114个,同比增长20.00%;室内装饰与设计业务中标额约46.21亿元,同比下降0.06%,中标数量294个,同比下降19.89%。合计中标数量408个,同比下降11.69%。公司2025年半年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提升经营效率与质量,维护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权益。主要内容包括:深耕建装主业,加大海外业务发展,推行“新四化”建设,提升利润和现金流,推进幕墙行业绿色化、产品化转型,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泛东南亚和中东高端内装市场。实施积极现金分红政策,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31.38亿元,2024年度分红率高达97.72%。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提高实控人、董事及高管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全周期合规管理体系。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第八条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规定了其辞任后的处理方式;新增第九条,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调整了股东和公司责任的表述;第十一条删除了监事的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调整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第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公司股份发行、转让、质押等条款进行了修订;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完善了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条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进行了修订;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八条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百七十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二百条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有及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按不同条件计算可转让比例。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被调查期间等。董事和高管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进展和完成情况也需披露。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保证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违规行为将受到问责追究,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违规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确保关联人不发生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审计所有工作,接触所有记录和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并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对于阻挠审计工作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映。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所有人员,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和整改等环节。审计资料需归档并保密。公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义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设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保存。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相关信息,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受到处罚。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明确了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流程。公司可以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中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公司应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惩戒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的,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作出之日离任。离任董事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董事离任后三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发现离任董事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任董事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遇法定情形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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