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7日收盘,开开实业(600272)报收于14.54元,上涨1.04%,换手率4.95%,成交量7.92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7月17日,开开实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31.62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游资资金净流出175.97万元,占总成交额1.53%;散户资金净流入44.36万元,占总成交额0.39%。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19651945股,发行价格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8984235.05元,净额155490031.03元。新增股票预计上市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票。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决策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后,开开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将继续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时间为2025年7月7日。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为19,651,94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保荐人承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确保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开集团作为收购人,拟以现金认购开开实业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00%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静安国资经营公司合计持有34.29%股份。收购目的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购人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现有股份,并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新认购股份。本次收购已获开开集团内部决策通过,并经上海市国资委、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发行数量为19,651,945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限售期为36个月。发行对象为开开集团,认购方式为现金。本次发行后,开开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开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44097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与其一致行动人国资经营公司,合计持有公司704097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9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开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4061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0%;与其一致行动人国资经营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0061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2025年7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965194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开开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19651945股,发行价格为8.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770312.85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将持有公司32%股份,仍为控股股东,静安国资经营公司将持股2.28%,合计持股34.28%,静安区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股东大会批准,开开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目的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收购人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认购股份。本次收购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业务、人员等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