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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曹阳、张志威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7-18 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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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7月17日立华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曹阳、张志威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项目执业不到位(一)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存货及成本相关函证回函、盘点表等审计证据中的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存货录像监盘的异常情况,未记录对相关视频录制及监盘过程的控制,未关注通过录像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监盘目的,未在审计底稿中完整记录相关存货的监盘情况。未就函证基准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已结算人工费)发生额变动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关键审计事项设计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不符。未按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对非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审阅程序。穿行测试执行不到位,未执行部分控制测试程序,未将重要环节识别为关键控制点。(三)审计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执行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时,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相关审计指引要求进行审计抽样,审计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未评估部分控制测试样本量的充分性,抽样样本量未达到审计计划的最低样本量要求;控制测试样本量选取方法未一贯执行;未说明抽样方法和抽样过程。(四)收入、货币资金、股份支付费用等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收入细节测试样本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就收入相关IT审计发现的异常情形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银行流水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对大额银行流水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五)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中选取部分样本通过电子函证平台发函,其中部分客户因未实名认证无法发函,但未补充选取其他客户替代进行函证。未对函证回函不符的原因进行调查,未编制回函不符调节表。(六)其他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核验ERP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未对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复核个别子公司新增使用权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新增租赁负债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准确性。

二、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审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相关项目质量复核要求执行复核程序,项目组对质量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审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业务底稿归档相关要求,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底稿目录编制存在多处与目录实际指向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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