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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长城汽车(601633)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多项激励计划调整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7-13 0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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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长城汽车(601633)报收于21.67元,较上周的21.83元下跌0.73%。本周,长城汽车7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22.16元。7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21.67元。长城汽车当前最新总市值1854.72亿元,在乘用车板块市值排名4/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66/5149。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长城汽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
  • 公司公告汇总:长城汽车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
  • 公司公告汇总:长城汽车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公司公告汇总:长城汽车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400股。

公司公告汇总

长城汽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16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6月1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18,64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6,239,751,2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2,807,888,080.50元(含税)。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5)元/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45元。A股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45元。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沪股通投资者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7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9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5.02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7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9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5.02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4,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21,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申报债权方式包括邮寄和传真,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为071000,传真号码为86-312-2197812。联系部门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为0312-21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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