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3件星云股份(30064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324民初7815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徐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66000元、质保款22000元,合计88000元及利息损失(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福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3日
案号:(2024)苏0324民初7818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徐州某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58800元、质保款19600元,合计78400元及利息损失(以58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19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福建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州某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3日
案号:(2024)苏0324民初7821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徐州某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238500元及利息损失(以238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福建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州某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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