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西大门(605155)报收于12.35元,上涨0.0%,换手率1.11%,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2569.17万元。
7月10日,西大门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8.22万元,占总成交额1.49%;- 游资资金净流出168.18万元,占总成交额6.55%;- 散户资金净流入206.4万元,占总成交额8.0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名柳庆华、王月红、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选举。-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至191,681,000元,撤销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及相关文件。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注册资本由13,440万元变更为191,681,000元。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9日15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7月29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以及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登记时间为7月22日至25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出席对象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议资料将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和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票数。细则还明确了投票原则、当选原则及特别操作程序,如选票制备、投票方式说明等。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可指定相关人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设有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权限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条例。这些委员会均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样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各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所有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681,000元,注册地址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一元。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规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法律、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应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召集权。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且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如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争议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应确保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管理,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保持良好个人品德。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咨询。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