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长城汽车(601633)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61.0万元,占总成交额9.1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1 01:42: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长城汽车(601633)报收于21.81元,下跌0.32%,换手率0.21%,成交量12.85万手,成交额2.8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61.0万元,占总成交额9.13%。
  • 公司公告汇总:长城汽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16日。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0日,长城汽车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561.0万元,占总成交额9.13%;- 游资资金净流出804.93万元,占总成交额2.87%;- 散户资金净流出1756.08万元,占总成交额6.26%。

公司公告汇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16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6月1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18,64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6,239,751,2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2,807,888,080.50元(含税)。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5)元/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45元。A股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45元。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沪股通投资者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咨询请联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电话0312-219781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股。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7元/股。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9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5.02元/股。4.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14元/股。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7元/股。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9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5.02元/股。4.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1. 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 同样由于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3. 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4.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认为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股票分布情况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长城汽车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行权价格由32.59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本所律师认为,长城汽车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418,64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差异化分红的A股股本总数为6,240,169,93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数为6,239,751,290股,合计拟派发2024年度A股现金红利2,807,888,080.50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显示,实际分派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20.81元/股,影响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和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和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长城汽车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4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7元/股调整为25.02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400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4,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21,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400股,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的3.48%,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限售流通股(A股)从30,928,300股减少至29,852,900股,总股本从8,558,945,933股减少至8,557,870,53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47元/股。此前,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26日和2024年6月4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草案及实施办法,并进行了首次授予。2024年6月4日,因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31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92元/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公式为P=P0-V=32.59-0.45=32.14。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次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7元/股调整为25.02元/股。上述调整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次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长汽转债将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7月16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39.6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9.16元/股,调整自2025年7月16日起生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4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此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均对转股价格调整产生影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最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9.16元/股。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9日发布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54,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1,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申报债权方式包括邮寄和传真,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为071000,传真号码为86-312-2197812。联系部门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为0312-2197812。特此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9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城汽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