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张家港行(002839)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70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高某、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265929.2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2月26日的利息为11859.83元、罚息为45.28元、复利为59.84元,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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