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3日美登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宇、总经理马原、副总经理王良晶、董事苏鑫、董事会秘书徐靓依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公司创始人邹宇、王良晶、苏鑫合计代公司员工黄鋆持有公司约0.51%的股份(以公司2017年总股本为基数,对应约15.24万股)。前述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2017年至2023年一季度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公司收购美满科技持有的杭州客数互动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成都西阿爱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合计打款1277.42万元,用于支付公司一般户前期垫付的募投项目中涉及研发人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