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福立旺(688678)报收于19.04元,上涨1.93%,换手率3.03%,成交量7.87万手,成交额1.51亿元。
6月30日,福立旺主力资金净流出355.01万元,占总成交额2.35%;游资资金净流出733.14万元,占总成交额4.86%;散户资金净流入1088.16万元,占总成交额7.2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秀侠女士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6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5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登记地点为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郭龙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龙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郭龙华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郭龙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龙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郭龙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郭龙华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刘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琼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刘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刘琼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注册资本由24,116.4188万元变更为25,926.9037万元。《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并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修订后的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许雅筑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张征轶女士,其中郭龙华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琼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刘琼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刘琼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刘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琼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刘琼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刘琼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刘琼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征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张征轶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张征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张征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征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其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张征轶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张征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候选人包括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和张征轶女士,其中郭龙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上述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张征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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