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6日收盘,东江环保(002672)报收于4.45元,下跌0.89%,换手率0.54%,成交量4.88万手,成交额2172.47万元。
6月26日,东江环保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58.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3.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5.63万元。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结果如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李国栋(主任委员)、王石、李金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凌(主任委员)、朱林涛、李国栋;提名委员会:李金惠(主任委员)、王碧安、向凌。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构成保持不变。-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变更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变更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94,308,277.09元,主要用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数智化建设项目、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624.62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16,000.00万元,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44,624.62万元。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王石主持,因董事长王碧安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选举董事和监事、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多项议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453,149,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995%。所有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并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453,149,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995%。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选举新任董事和监事、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东江环保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94,308,277.09元,用于多个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624.62万元,其中1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如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保荐机构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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