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6日收盘,*ST长药(300391)报收于4.35元,上涨0.46%,换手率1.17%,成交量4.11万手,成交额1778.8万元。
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6.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90.7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3.8万元。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等。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主要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间隔不超过15个月。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8项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会议地点在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议案,以及多项修订议案,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长生、孙照宏、杜士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7月11日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提名王波、翁浩、赵守军、高应会、顾紫光、韩庆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士明、孙照宏、杨长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长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定、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与股东会名称调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定等。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专项用途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实现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相关内容。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内控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33.611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住所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销售、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多个领域。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股东权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及权利,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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