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6日收盘,安迪苏(600299)报收于9.63元,下跌0.1%,换手率0.22%,成交量5.82万手,成交额5617.73万元。
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6.71万元,占总成交额5.1%;游资资金净流入41.75万元,占总成交额0.74%;散户资金净流入244.96万元,占总成交额4.36%。
公司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68.57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投向4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项目包括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和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各项目投资构成及测算依据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建设费等。公司结合项目建设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金流出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公司预计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556,644.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具有合理性。此外,公司说明了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指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公司还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不存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投入的情形,除本次募集资金外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最后,公司核查了经营情况,包括收入和净利润波动原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诺伟司反倾销税事件的影响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是关于募投项目,特别是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未取得商务部备案和外汇登记管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对外投资,且发行人已向商务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预计不存在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性。外汇登记管理手续只需在注册地银行办理,不涉及行政审批,预计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关于恺迪苏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构成财务资助及合规性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相关预付款项构成财务资助,发行人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其他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恺迪苏已通过银行转账和合同结算方式完成了预付款的清偿。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31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31号《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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