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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合同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06-25 0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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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锐捷网络(301165)06月2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就前述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操纵股价事宜的提问之公司答复:“在战略配售股份大宗交易前后,除在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正常发布新闻和回答投资者提问外,公司未发布任何有关中标、签订重大合同、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可能对股价有影响的公告,不存在配合拉高股价的情形。” 有如下问题:1.公司是否存在可对股价产生积极影响未披露的合同?2.公司表面功夫做给谁看?投资者保留向证监会举报要求核查的权利
锐捷网络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与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公司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战略配售股份大宗交易前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与投资者的沟通是在遵循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投资者的具体问题,回应投资者的疑问。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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