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福莱特(601865)报收于14.3元,上涨2.51%,换手率0.96%,成交量18.25万手,成交额2.6亿元。
6月24日,福莱特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632.4万元,占总成交额2.44%;游资资金净流出2754.35万元,占总成交额10.61%;散户资金净流入2121.94万元,占总成交额8.17%。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6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报告,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5日,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25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8.67%,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000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14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且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88.67%,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有限售流通股减少1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140,000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2,342,920,13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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