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23日腾信退公开信息显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炳信、徐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经查,你公司不晚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03民初875号),涉案金额10387.16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11209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2021年5月24日,徐炜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你公司5548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4.45%。2021年7月20日,徐炜所持你公司6025.16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69%。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3月底,你公司青岛分公司以偿还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现更名为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名义,向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颢达)支付30000万元,冲减对青岛浩基的其他应付款。2020年4月初,你公司从辽阳颢达收回上述款项,并相应增加对青岛浩基的其他应付款。2020年6月底、2020年9月底,你公司同样以偿还青岛浩基借款的名义,分别向辽阳颢达、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融艺圣)支付33200万元、30000万元,冲减对青岛浩基的其他应付款。2020年7月初、10月初,你公司再分别从辽阳颢达、天津融艺圣收回相应款项,并相应增加对青岛浩基的其他应付款。经查,青岛浩基未授权其他公司代其从你公司收取借款本息,未在2020年收到你公司上述还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减负债30000万元、33200万元、30000万元,相应少记资产30000万元、33200万元、30000万元,分别占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8.48%、21.68%、20.31%,导致其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青岛分公司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鸿博)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2020年8月27日,你公司青岛分公司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科技)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二)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对九洲鸿博的9300万元担保事项,占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57%;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对九洲鸿博、明远科技合计18600万元担保事项,占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3.15%。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徐炜时为腾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北京榕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德投资)、北京香江信诺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香江信诺)、北京华一银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银河),榕德投资、香江信诺、华一银河与徐炜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主体为腾信股份的关联法人。2020年3月至11月,腾信股份主要通过与广州市奥里棋广告有限公司等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最终将资金转入榕德投资、香江信诺、华一银河或用于偿还徐炜个人债务以及徐炜指定的其他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合计28007.43万元,占腾信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6%。
处罚决定如下:
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徐炜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代行财务负责人田炳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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