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张家港行(002839)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710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蒋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4年5月21日,利息1582.6元、逾期利息35920元、复利6812.38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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