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新中港(605162)报收于7.45元,下跌3.37%,换手率1.41%,成交量5.65万手,成交额4266.45万元。
5月30日,新中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10.8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0.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89.93万元。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新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新港转债”将在2025年6月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6月4日(含)之前进行转股。联系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为0575-83122625,联系邮箱为xzg1129@163.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召集,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8名债券持有人出席,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26,86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次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0.7291%。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新港转债”担保方式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超过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会议由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召集,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出席对象包括债券持有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26,86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次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0.7291%。会议由董事吴建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新港转债”担保方式的议案》,同意票均为20,3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75.8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合法、有效。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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