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凯格精机(301338)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粤1971民初13389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000元,及违约金(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4日起按日1‰计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135000元为限); 二、被告毛某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毛某
- 被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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