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远东股份(600869)报收于4.89元,上涨0.82%,换手率0.87%,成交量19.39万手,成交额9490.28万元。
5月16日,远东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11.5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16.1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5.43万元。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会职责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旨在规范监事会职责和权限。监事会由不少于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各1人。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内容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名称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9,352,746元,住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1202-8室。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术、产品研发与销售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等职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84,599,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1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章程修订等15项议案。其中,议案8、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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