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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连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5-16 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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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15日*ST易连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柏松、许轼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我局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经查,在上述虚假贸易过程中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10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2023年3月、4月份公司收到上述虚假贸易中的客户回款后,公司子公司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建设银行存入四笔合计10亿元的6个月期定期存款,存入当天即分别为濮阳市聚恒商贸有限公司获取的近5亿元商业贷款和为广西臻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登港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5亿元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2023年半年报未将上述定期存款计入受限资金,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之列报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1-25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大额定期存款对外质押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用印审批,未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外,2023年9月、10月,在缺少部分审批人员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不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向上述虚假贸易中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10亿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31号、上证发〔2023〕127号)第4.1.1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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