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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5-09 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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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哈三联公开信息显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副总经理梁延飞、财务总监赵志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8790X)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3年8月修订)第6.1.9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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