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001330.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5月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22年和2023年,博纳影业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财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齐志及其关联方和控股股东于冬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纳影业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博纳影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冬和财务负责人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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