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7日青木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或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东,在青木科技首发上市相关文件中承诺“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东台宜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宜谦)为青木科技员工持股平台,你作为东台宜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公司监事郑世拓减持东台宜谦持有的青木科技股票。2025年1月2日,郑世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台宜谦持有的青木科技股票151,700股。其中148,855股为公司监事周荣海、郑世拓间接持有;2,845股为你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针对该2,845股,你未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四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上缴价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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