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如意集团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邱晨冉、总经理孟霞、副总经理徐长瑞、董事会秘书王青林、总会计师王目玉、张义英、杜元姝、邱亚夫、徐娜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了因债务豁免确认10,427.38万元营业外收入的情况。经查上述营业外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导致如意集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如意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2025年1月25日,如意集团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20万元至910万元。2025年4月17日,如意集团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生盈亏性质变化且为大额亏损,如意集团《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如意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等存在向第三方共同借款的情况,构成关联交易,如意集团未对共同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海南恒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恒意)为如意科技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如意集团的关联方,如意集团未对与海南恒意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意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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