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29日大华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高级副总裁刘明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配偶程淼证券账户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期权行权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100股,成交金额125,331.30元;并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15,900股,成交金额279,045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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