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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张家港行新增14件判决结果,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来源:证券之星诉讼公示 2025-04-28 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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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14件张家港行(002839)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301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26,999.0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利息为537.60元、罚息为5084.77元、复利为93.81元,罚息、复利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6%计算); 二、被告李某、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李某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3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349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6月4日的利息为9525元、罚息为18,112.5元、复利为1196.12元,自2024年6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罚息以3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9525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3.5%计算); 二、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三、被告张某对被告陈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张某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6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350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64,160.1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7月24日的利息为28,684.83元、逾期利息76,606.4元、复利为20,725.61元,罚息、复利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2.5%计算,但罚息及复利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王某对被告张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王某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3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709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宋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4年5月21日,利息3505.66元、逾期利息38080元、复利8410.65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宋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3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711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范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4年5月21日,利息5429.96元、逾期利息40545元、复利10329.26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范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3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806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邢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32279.24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8月2日,利息121.92元、罚息2106.41元、复利66.17元,自2024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邢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5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904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97,930.4元及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8月22日的罚息为26,740.33元、复利为1734.17元,罚息、复利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3%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1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945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19929.81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8月15日,利息12671.22元、罚息10246.82元、复利2545.12元,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0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945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69875.95元以及相应的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6月27日,罚息25191.96元、复利4361.44元,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1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950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13582.4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6月26日,利息14529.36元、罚息20928.56元、复利5987.63元,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1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434号
  • 标题: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某公司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陶某某
    •     被告:赵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0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362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6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利息1175.47元、罚息12008元、复利845.43元(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雷某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18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392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孙某某
    •     被告:史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5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429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柴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5239.59元以及截至2024年9月9日的罚息11659.73元、复利1375.54元(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等均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柴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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