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24日中环海陆公开信息显示,吴君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3月29日与北京骅泰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骅泰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于2023年4月4日与北京骅泰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对中环海陆股份及控制权转让、董事会改选、并购重组等交易进行了约定。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你与北京骅泰宇就股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6份补充协议。你作为中环海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与北京骅泰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告知中环海陆,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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