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2日收盘,锐明技术(002970)报收于57.18元,上涨3.62%,换手率4.16%,成交量4.83万手,成交额2.75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4.59万元,占总成交额0.71%;游资资金净流出536.54万元,占总成交额1.95%;散户资金净流入341.95万元,占总成交额1.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由137人调整为13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2.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1日为授权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3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相应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为2025年4月1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锐明技术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4月1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授权日为2025年4月1日,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报告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锐明技术已履行必要程序。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月19日,公司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3月24日,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3月25日,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3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4月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授予股票期权议案,确定授予日为4月1日,授予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36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本所律师认为,锐明技术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4月1日,授予数量为613万份,授予人数为136人,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行权安排分为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至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行权比例不同。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意见,确认授予条件成就。本次授予对公司2025-2028年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3647.40万元、2746.61万元、1158.53万元、216.09万元。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共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其中,董事、副总经理刘垒获授38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6.20%;董事黄凯明8万份,占1.31%;董事会秘书张炯9万份,占1.47%;财务总监刘必发15万份,占2.45%。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32人,合计获授543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88.58%。所有激励对象均不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公司确保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每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名单中包括李爱忠、陈春等132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对象名单由137人调整为13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2025年3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5年3月7日至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了自查报告。2025年4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相关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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