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近期重庆水务(601158)发布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如下:
发展回顾: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生产经营稳中向好
2024年,公司污水处理结算水量17.32亿立方米,同比增加4.02%,自来水售水量6.38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36%;污泥处理处置销售量62.32万吨,同比增加6.2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9亿元,实现净利润7.85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每股收益0.1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6.2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13元;总资产338.63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71.0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06%。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412,532.91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8.94%;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174,425.16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4.92%;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收入24,094.25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44%;实现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收入88,882.50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2.70%。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力抓改革、降成本、推项目、谋创新、促发展,持续保持总体稳定态势,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
(二)聚焦主业强基固本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公司聚焦供排水主业进一步夯实基本盘,安全环保不断巩固,服务保障持续强化,运营质量稳中有升;大南山片区供水管网建设及升级改造、丰收坝水厂三期、红工水厂三期扩建等重点工程完成项目建设年度目标;收购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白含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蔡家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2项污水处理项目资产;聚焦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推动川渝高竹新区供排水资产收购落地。加快推进“水务+新能源”模式,完成15座供排水厂分布式光伏电站招标,助力绿色低碳标杆工厂打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供水能力共计328.91万立方米,新增0.9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共计531.295万立方米,新增45.5万立方米。
(三)改革攻坚成效显著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工作部署,推进2023到2025年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各项改革攻坚工作获得显著成效:大力推进所属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合并同类项”,全力压层级、减数量,将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在了二级以内,全年减少各级法人户数59户。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通过强化工资薪酬“能增能减”刚性落地机制、工资薪酬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明确所属企业本部工资总额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原则,进一步促进集团工资总额管控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首开ABCP融资新路,成功滚动融资9.16亿元。
(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合规管理。制定《“合规管理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决策程序,聚焦制度建设、合规决策、经营投资、监督追责等4个方面效能提升开展“合规体检”,全年新增制度11项,修订10项,废止7项,有效促进依法治企能力提升。深入落实新“国九条”有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制定《2024年提质增效强回报行动方案》并积极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圆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工作,坚持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权益派发等市值维护相关工作,发布了公司首份ESG报告。强化内控审计、评价及监督。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工作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五)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坚持创新制胜。培育创新主体,新增科技型企业4家;加速成果转化,全年获知识产权210项;长滩、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入选国家首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尾水发电综合项目入选新华社“2023-2024智能·零碳成果展映”案例。坚持数智赋能。编制完成集团“十五五”数字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财务共享中心及税务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团本部+8大区域公司”共享服务的阶段性框架;加强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进一步强化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坚持人才引领。深化交流合作,推进科技、人才协同发展。聘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名,与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产学研合作。公司聚焦创新驱动,切实提升了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六)社会责任积极践行
2024年,公司牢牢守住水质红线、安全生产底线,坚持最严格的水质标准,高效统筹生产运行、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压实各级环保、安全责任,确保供排水水质继续保持在最好水平,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在保证运营生产的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全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量16.92亿立方米,COD削减量约37.24万吨,氨氮削减量约3.93万吨,总磷削减量约0.59万吨。
2024年,公司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在扩建现有帮扶项目的同时,还开展供水保障、党建+建设、产业发展及融合共建类新项目工作。2024年,通过捐赠、消费扶贫投入乡村振兴资金共119.22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4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在时代背景下,水务行业政策重点向节水、污水处理短板领域、水价调整等领域倾斜,PPP新机制相关政策反复强调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排水项目,水务行业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度变革调整期。
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2024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要求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围绕5大领域、3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令第17号),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即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将为水务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公司经营区域主要为重庆市。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54%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0%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88%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7%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领先优势。公司正围绕打造国内一流水务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抢抓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市内外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下属在重庆市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此外,本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湖北省、云南省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污泥处理处置业务
本公司所属的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相关业务,通过运用污泥好氧发酵制营养土、污泥协同烧制陶粒、污泥热电联产、污泥热干化等各种工艺技术使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业务主要采取政府(或使用者)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主要服务范围涉及重庆市中心城区、永川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及四川省等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设计能力达2,042吨/日。
4.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业务;环境污染治理,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
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特许经营优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件,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的30年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向政府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和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享有直接收费的权利,并自动享有在重庆实施并购与新建供排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本公司在非主城区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部分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的批复》(渝府〔2020〕53号),公司市内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服务范围扩大至重庆市全部区县,本地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公司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具有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优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供水企业的制水系统(水厂)42个,设计生产能力328.9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企业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23个,设计处理能力为531.295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系统6套,日设计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42吨。
2.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优势。本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及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制定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获得合理利润为基础,结算价格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确立了本公司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作为采购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保障了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业务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
3.运营管理及技术/设备优势。公司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排水服务,坚持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形成了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生产工艺成熟,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供排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公司立足运营管理实际,拥有一套不可复制、因地制宜的高效管理模式。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着眼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的“智慧水务”建设。公司完善了设备全寿命管控模式,设备可靠性和利用率均有效提高。公司拥有资质良好的专业机构,具有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污水、污泥、水处理剂和水处理滤料等指标的检测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水质检测、教育科技、客户服务等专业化优势,全方位服务于供排水业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4.人才优势。公司从事供排水业务多年,具有一支较高专业技术及丰富管理经验的稳定供排水管理团队。坚持从成功实践中选拔干部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化公司引进及培养人才制度的改革力度,为公司发展储备了大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及掌握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人才职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通过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路径,引导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人才的基础支撑作用。
5.科技优势。坚持科技兴企战略,加快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在致力于提升公司自身科研能力的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环保设备企业的合作,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集团供排水企业的发展需要,推动适宜本地和集团的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打造公司技术竞争力。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水量173,207.65万立方米,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412,532.91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8.94%;公司自来水售水量63,774.77万立方米,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174,425.16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4.92%;公司污泥处理处置结算量62.32万吨,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收入24,094.25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44%;实现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收入88,882.50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2.70%。
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2024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愈发重视,水务环保行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是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及地方政府围绕行业发展目标、行业监管、税收优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行业发展拥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水务环保行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伴随系列政策措施,水务市场刚性需求加速释放,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来看,水务行业整体仍呈现区域垄断和跨区域运营行业龙头并存的态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下发,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正在向具有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精细化模式转变。这促使行业企业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更需要持续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优化项目工艺,沿产业链纵横拓展,利用数字化、智慧化综合提供解决方案,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争取更多业务增长点。
随着“十四五”节水目标推进,节水技术、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及智慧水务成为重点方向。政策支持与市场化改革协同发力,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企业需强化技术研发与区域布局,把握城乡供水一体化、生态治理等新机遇,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和水质安全挑战,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在行业形势上,我国水务行业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驱动下,呈现规模化、智能化与绿色化趋势,在“十四五”规划、管网建设、智慧水务、碳中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一系列行业热点的推动下发展迅速。同时,国家密集发布政策文件,《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一大批重要政策和文件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这些制度的进一步稳固,行业将开启新的征程。
(二)公司发展战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水环境综合服务商的发展定位,坚持内涵式增长和规模化发展主线,坚定不移做专做精做优供水、排水、污泥主业,切实提升战略思维、创新驱动、市场驾驭、精雕细琢能力。
(三)经营计划
2025年预算售水量为64,19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为173,622万立方米,污泥处置量为61万吨,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及信息化项目投资共计118,678万元,营业收入为725,000万元。确保生产运行平稳有序,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供排水水质100%达标,坚决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事件发生。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本公司下属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长江和嘉陵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重庆市一年四季雨量分配不均,洪水期和枯水期都将增加取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除此之外,极端天气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以原水为主要原材料的本公司也将构成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水源水质预警,并加强工艺调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2.水价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自来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水价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主要结算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由重庆市财政局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年核定一次,前六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分别为:3.43元/m3→3.25元/m3→2.78元/m3→2.77元/m3→2.98元/m3→2.35元/m3,公司存在未来结算价格向下调整而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险。同时,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除非因特殊原因并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本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不能在各价格核定期中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密切注意成本上升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申报工作。
3.供排水水质标准及规划调整的风险:我国自来水行业目前的整体技术标准接近和达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自来水质量标准也与WHO、日本和美国等标准相当。随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断提高,2023年4月1日起,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替代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可能导致水质超标及成本上升等风险。目前本公司各水厂的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随着市民对水质需求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本公司仍然面临产业技术升级而增加改造投资、处理成本上升的风险;同时,本公司面临因地方政府对自来水厂规划布局进行调整而相应进行新建扩建水厂、关停部分小水厂、取水头部迁移、管网互联互通优化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此外根据海绵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本公司面临管网改造、信息化技术设施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
国家对水环境管理、水生态环境安全,包括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行动措施,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水污染防治计划、黑臭水体治理、“两江四岸”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流域水体范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的环境影响要求也更严格。公司现有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区域内,厂网河一体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的推进,存在管网新建及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堤岸建设、提标改造及环保附属设施等新项目投资机会,也面临众多社会投资者争夺市场份额的风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后,本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成本上升风险;此外,公司还面临污泥最终处置不及时而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面对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在争取保持现有的区域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厂网河一体化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相关项目的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产能;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技术更新改造资金,确保供排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汇率波动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借款为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转贷6,136,799,000.00日元。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外币借款因汇率波动给本集团带来的汇兑净收益分别为23,489,426.73元、15,005,614.23元、24,819,793.46元。人民币兑换上述外币汇率的波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5.环保风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日趋完善,环保督查不断强化,环保执法更为严格,污水处理
企业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加大,公司可能面临增加经营成本或违法成本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快相关供排水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好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提升供排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范和控制环保风险。
6.税收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按财税〔2021〕40号文“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上述处罚,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公司可能存在因不符合财税〔2021〕40号公告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条件,无法完全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竭力规避税收风险。
7.供水行业收费政策调整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供水企业的部分用户工程项目收费将会被取消,由供水企业自行建设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知”中要求“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公司将积极配合供水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供水价格机制,同时将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的相关规定,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
8.污泥处理处置的风险:由于水泥协同处置企业频繁错峰停产及重庆市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滞后于快速增长的污水处理规模,部分污泥因此会暂存于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内无法外运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所属污水厂的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公司将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泥水一体”改革,有序开展重庆市中心城区污水厂污泥调度工作,尽量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9.PPP项目等投资项目风险:公司通过PPP等模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式获取项目,该类项目投资回收主要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由于使用者付费取决于政府方确定的收费标准,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来源于政府方的财政收入,受政策变更、政府履约状况、补贴变动等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如出现政府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严格履约的情形,该类投资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收回投资的风险,还可能会派生出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10.成本增加的风险:自来水新国标下絮凝剂等生产药剂单价上涨,液氯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致使成本上涨,排泥水系统陆续运行,将增加运行成本及泥沙处置费用。同时,公司使用的主要动力能源为电力,电价的波动也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波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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