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ST旭电(0004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 行政处罚决定: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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