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富安娜(002327)03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贵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公告,董事林汉凯计划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减持股份,请问是否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 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起前三十日起算)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富安娜回复:尊敬的投资人,您好!公司董事林汉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汉凯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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