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6日ST加加公开信息显示,杨振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代加工过程中造成公司原辅材料损失共计6,724.68万元,按协议约定,该损失由代加工方负责赔偿。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承诺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截至目前,该款项尚未支付。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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