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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范围,不会提前与部分投资者沟通损害公平交易权利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3-25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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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杭汽轮B(200771)03月2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贵司多次以“多数投资者支持”回应质疑,但未披露沟通名单及支持/反对比例,现要求:1. 完整公开2024年11月以来所有沟通对象(含未持股机构)及持股情况,提供支持/反对的具体比例(机构与散户需区分)及反对意见分类。2. 说明未持股机构(如国泰基金)是否被计入统计,其意见是否代表关联方利益。3. 根据《信披办法》第十条,重大事项需充分披露投资者意见。若继续回避,将向证监会举报信披不完整。

杭汽轮B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和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根据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范围,公司不会提前与部分投资者沟通,损害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为:“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请您仔细阅读相关规则的内容。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公司欢迎投资者的监督和建议,确保所有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欢迎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来电咨询,董事会秘书电话0571-85780198,董事会办公室电话85780438、8578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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