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巨化股份(600160)03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对于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制冷剂的商家,贵公司采取法律诉讼的流程和成本如何?是否会联合其他上市公司共同打击假货,以降低维权成本?
巨化股份董秘: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国HFCs头部企业(排序不分先后)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了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HFCs专项基金,用于收集非法生产HFCs及CFC-11、CFC-12有关企业的运行证据,委托第三方打非公司、律师和执法部门开展打非相关工作的费用列支。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随着假制冷剂问题日益凸显,贵公司是否考虑与电商平台建立更紧密的合作机制,如信息共享、联合打假等?具体有哪些设想
巨化股份董秘:谢谢您建议!本公司未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巨化”牌制冷剂。本公司与行业头部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了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HFCs专项基金,委托第三方打非公司、律师和执法部门开展打非相关工作。
投资者:贵公司是否有统计过,因电商平台假制冷剂冲击,自身市场份额在近期下降了多少?预计未来一个季度,这种冲击对市场份额的影响程度会如何变化?
巨化股份董秘:谢谢您的关注!电商平台销售不构成对公司市场份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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