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18日联泰环保公开信息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冬冬、蒋玉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立信所关注到联泰环保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关联方资金占用,但未将其他应收款相关认定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存在不足。一是立信所在进行其他应收款凭证测试程序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验证商业合理性。二是立信所在发现管理层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就通过第三方企业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资金回款周期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未对同一年度公司其他大额资金往来保持充分职业怀疑,未考虑管理层诚信程度的变化,其设计和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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