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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股市必读:川恒股份(00289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05.92万元,占总成交额7.6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7 0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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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川恒股份(002895)报收于23.49元,上涨0.82%,换手率1.15%,成交量6.19万手,成交额1.4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05.92万元,占总成交额7.62%,而游资资金净流入787.77万元,占总成交额5.43%。
  • 公司公告汇总: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实施期限为12个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方面,川恒股份在2025年3月14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1105.92万元,占总成交额7.62%;游资资金净流入787.77万元,占总成交额5.43%;散户资金净流入318.15万元,占总成交额2.19%。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就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段浩然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79,420,700股;网络投票股东269人,代表股份23,062,589股,总计出席股东277人,代表股份302,483,289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包括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实施期限及对董事会办理回购事宜的授权范围等子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已按规定签署。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工作日8:00-12:00、13:30-17:30。申报地点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证券部。联系人:李建,联系电话:0854-2441118,传真:0854-2210229,电子邮箱:Lij@chanhen.com。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回购报告书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回购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资金总额为4,000万至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按上限8,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3,288,121股,占总股本0.61%;按4,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1,644,061股,占总股本0.31%。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尚无明确减持计划。风险提示包括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公司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回购股份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4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段浩然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持有279,420,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8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持有23,062,589股,占4.28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包括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对董事会办理回购事宜的授权范围等五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于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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