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4日收盘,福斯达(603173)报收于24.25元,上涨1.81%,换手率3.34%,成交量1.65万手,成交额4003.02万元。
福斯达2025-03-04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3.15万元,占总成交额4.33%;游资资金净流出209.44万元,占总成交额5.23%;散户资金净流入382.59万元,占总成交额9.56%。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水福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王刚,任期三年,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贵、刘春彦、刘海宁,任期三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力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朱力伟先生、沈利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0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二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4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文贵、刘春彦、刘海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刘海宁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宁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刘海宁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海宁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刘春彦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春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刘春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春彦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定义“舆情”包括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事件信息。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与监管机构沟通汇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和采集,涵盖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信息载体,确保及时、客观、真实的舆情信息上报。对于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将召开会议作出决策,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等。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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