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8日收盘,通达股份(002560)报收于6.39元,下跌3.03%,换手率2.73%,成交量12.37万手,成交额8001.02万元。
通达股份2025年2月28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41.28万元,占总成交额20.51%;游资资金净流入816.71万元,占总成交额10.21%;散户资金净流入824.57万元,占总成交额10.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计划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认为这有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认为这有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减少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认为这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3日。会议地点为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人刘志坚、张远征,电话0379-65107666,传真0379-67512888,邮箱hntddlzqb@163.com。网络投票代码为362560,简称为“通达投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达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通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6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711,887.8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自有资金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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