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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新天地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3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2-26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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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新天地(3012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702202500606


  • 被处罚当事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02月16日 21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新北高速口东100米处,对王建庄驾驶的豫B11193/豫BT113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曹升武、孙凯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王建庄“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王建庄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本次运输的货物为对甲苯磺酸(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货通知单显示),共8托,每托重1250KG,每托50袋,8托共400袋,合计共重10000KG,从河南许昌长葛运输到菏泽巨野,白色编织袋外包装未标注任何危险货物标志,经执法人员在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初步查询,显示序号2130,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离硫酸,王建庄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扣押车辆和货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告知了王建庄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后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王建庄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给予了复核。经调查认定: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危险货物托运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违法行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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