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4日收盘,明阳智能(601615)报收于10.85元,上涨0.84%,换手率2.06%,成交量46.9万手,成交额5.09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明阳智能在2025年2月24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2991.54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88%;游资资金净流入2502.7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4.92%;散户资金净流入488.7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0.9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2,271,594,206元变更为2,271,496,706元,股份总数相应变更。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日本明阳分别与Nishiyama Wind GK和Clean Energy GK签署的《Early Works Agreement》提供总计50,000,000日元的担保,折合人民币约476.16万元。-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也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了公司章程。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1,496,706元,主要从事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与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与装备销售等业务。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7月13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GDR。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股的充分证据。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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