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投资计划与上年度审议批准的投资总额度上限一致,即2025年没有新增证券投资的计划,仅在原投资限额内滚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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