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6日收盘,*ST汉马(600375)报收于6.06元,下跌0.16%,换手率0.34%,成交量3.71万手,成交额2254.54万元。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3.85万元,占总成交额8.15%;- 游资资金净流入189.42万元,占总成交额8.4%;- 散户资金净流出5.57万元,占总成交额0.2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6,145,865.6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58%。其中,作为原告涉及金额为31,309,733.31元,作为被告涉及金额为54,836,132.31元。具体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38,000,500.00元,已立案;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与合肥市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大勇等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金额13,633,377.87元,已调解;另有58个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34,511,987.75元。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瑞力”)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公司起诉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支付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1,877,4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11,145.00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4,5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韶关瑞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钟华明、刘大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韶关瑞力追偿。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2025年1月份产销快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1月份,公司中重卡(含非完整车辆)产量为930辆,同比增长32.67%,其中电动中重卡产量452辆,同比增长24.18%;底盘总成产量200辆,同比下降20.32%;醇氢动力系统产量251辆,同比下降48.98%。销量方面,中重卡(含非完整车辆)销售1,002辆,同比增长22.64%,其中电动中重卡销售482辆,同比增长23.91%;底盘总成销售200辆,同比下降43.98%;醇氢动力系统销售410辆,同比增长45.39%。以上数据为产销快报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特此公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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