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中国外运(601598)报收于5.27元,上涨0.0%,换手率0.39%,成交量20.72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投资者: 请问公司是否与得物有合作
董秘: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公司在客户方面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中国外运与众多国内知名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
中国外运2025年1月24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4.91万元,占总成交额2.06%;游资资金净流入806.81万元,占总成交额7.4%;散户资金净流出1031.72万元,占总成交额9.47%。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其按规定行权,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执行董事宋嵘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执行董事宋嵘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世础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1,513,157份。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审议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已获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田雷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职务,自2025年1月24日起生效。公司聘任李世础先生为新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外运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调整行权价格,并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个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拟行权数量为21,513,157份,行权价格为3.4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公司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涉及3,249,467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2,667份股票期权也将被注销。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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