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3日ST东时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1.公司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实际控制,依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等规定,千种幻影与东方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2022年,徐雄安排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VR模拟器。就上述事项,公司及虚拟现实与千种幻影签订了担保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上市公司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租金,由千种幻影代为支付,后于2023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VR模拟器全部交付之前,由千种幻影垫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无偿承担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种幻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公司及虚拟现实就案涉设备未取得租赁收入或现金流入,应由千种幻影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承担利息,但实际由公司及虚拟现实代为支付,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公司和虚拟现实为千种幻影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127,770,427.85元。2.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2023年,千种幻影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千种幻影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2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公司应当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其租用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相关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及时披露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的关联交易。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1.公司关联法人情况东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徐雄时为公司及东方投资实际控制人。桐隆汽车由东方投资实际控制。依据相关规定,桐隆汽车是公司的关联法人。2.公司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年12月24日,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00,212,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428,941,00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6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年报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公司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针对相关租赁事项,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内作会计处理。(四)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未有员工明确认购份额,与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此外,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对于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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