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1日ST加加公开信息显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内部治理、质量管理及独立性方面(一)内部治理方面财务管理一体化程度不足。湖南、青岛等分所部分收入未按照所内规定由专户统一收取,存在使用其他银行账户收取业务收入情况,且未及时将相关收入划转至总所。以上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二)质量管理方面1.考核机制未充分落实“以质量为导向”的要求。你所合伙人业绩考核中,对于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考核结果为“部分完成”档次的,若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任务包完成度为100%,被考核合伙人利润分配金额不受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考核结果的影响。2.未建立统一的工时管理系统以监控项目合伙人的工作时间。3.你所执行的2家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交叉复核情况。4.你所执行的8个2023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审计底稿未在60日内完成归档。以上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七条规定。(三)独立性方面1.进源热能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未按规定轮换签字会计师。2.员工王卫平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买卖其执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上情形不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二、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一)ST加加项目1.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说明母公司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的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存货跌价测试汇总表中仅对少数库存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二是母公司存货截止测试中未执行从出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到明细账的测试程序。三是未编制母公司存货抽盘核对倒轧表,未对财务报表日至盘点日之间存货变动情况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五条的规定。2.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你所未充分执行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的应对程序,包括未检查部分主要销售合同,未按月度和客户对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3.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函证未实施有效控制。你所对自然人供应商采取亲往函证,但无亲函记录表、亲函合照,询证函无被询证人手印等;未见对部分回函寄件人、回函地址与发函的收件人、收件地址不一致的核实程序。二是未充分关注部分回函未盖章、在回函相符和不符处均盖章、回函不符等异常情形,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回函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是未对本期发生额排名靠前的自然人供应商进行函证。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4.其他问题部分应付账款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见关键证据的查验记录。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二)快乐传媒项目1.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未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流程,未了解销售与收款内控循环以外的其他内控循环,也未执行其他内控循环的穿行测试。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未充分关注公司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并做出必要的审计调整公司部分按时段法核算的收入未完全按照履约进度确认,部分成本费用的核算不及时。你所未充分关注和评价上述情形,未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执行期后截止测试,未就收入细节测试中发现的跨期错报作出必要的审计调整。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条、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3.存货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重要艺术品存货执行减值测试时仅依据网络介绍和公司出具的说明,未获取期末市场成交价格或鉴定价值等证据,减值测试程序不严谨。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4.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个别亲往函证工作记录中的前往日期与询证函上签字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5.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执行部分银行存款的期后截止测试。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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