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龙泉股份(002671)报收于4.82元,较上周的4.49元上涨7.35%。本周,龙泉股份1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4.89元。1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4.35元。龙泉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27.21亿元,在水泥板块市值排名16/2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116/5126。
近日龙泉股份披露,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63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123.0户,减幅为0.4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13万股增加至2.1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63万元。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2名,代表股份227,398,33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8%。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次日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了核查,针对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行为,但其操作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未涉及内幕信息。核查结论表明,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2025年2月10日。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姚静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946万元,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授予日为2025年2月10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时间为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7日。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审议两项议案: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需特别决议;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普通决议。激励对象股东需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第2项议案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5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电话:0519-69653996,传真:0519-69653985。参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包括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度净利润1.05亿元,2025-2026年度累计净利润2.15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77.92万元,将在2025年至2027年间摊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10日,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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