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帕瓦股份(688184)报收于14.04元,上涨0.14%,换手率0.42%,成交量4192.0手,成交额588.8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0.0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32.04万元,占总成交额5.44%;散户资金净流出32.03万元,占总成交额5.44%。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共有101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69,42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56%。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1) 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2)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4)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5)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5日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01人,持有表决权数量69,420,738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44.4156%。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4)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5)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2/3的赞成票。议案1和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唐满、莫少聪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2.87元/股,回购期限为3个月。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邮政编码:311800,联系电话:0575-80709675,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联系人:黄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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