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天安新材(603725)报收于6.46元,上涨0.0%,换手率0.73%,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1353.2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6万元,占总成交额0.29%;游资资金净流出1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25%;散户资金净流入20.72万元,占总成交额1.53%。
- 公司公告汇总: 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涉及本金人民币130,000,000元及利息的强制执行申请已被立案受理;天安新材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计8,535万元的担保。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6万元,占总成交额0.29%;- 游资资金净流出1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25%;- 散户资金净流入20.72万元,占总成交额1.53%。
公司公告汇总
天安新材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1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1,905.6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024年9月2日,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及利息。
- 因被告未履行义务,石湾鹰牌于2024年11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事项包括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所有执行费用。
- 近日,石湾鹰牌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正在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30,791.36万元。
-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95%的信用减值准备。
- 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安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安徽天安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申请贷款等业务,担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535万元;瑞欣装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贷款等业务,担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为安徽天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瑞欣装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安徽天安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注册资本48,0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等。
- 瑞欣装材成立于2005年9月8日,注册资本2,81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等。
-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分别为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和两年。
-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1%。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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