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4日金花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随后第三方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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